县域中小企业动产质押融资
  • 产品定义:

      本产品是指农业银行向县域中小企业法人客户提供的以动产质押为担保方式的短期流动资金业务,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动产质押,是指借款人将其合法所有的动产移交农业银行经营机构或者农业银行委托的仓储公司、物流公司、资产监管人等中介机构占有,作为借款人向农业银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担保。

    功能和特色:

      本产品主要是为拓宽县域中小企业客户融资担保渠道而设计,对借款人能提供的质物质押方式设定较灵活,即可实行静态质押,也可实行滚动质押;对质物即能采取现场监管也可采取移库监管;且农业银行能接受的动产质物种类较多,主要包括:

      (一)钢材类,包括但不限于螺纹钢、线材、优质型材、优线、中厚板、冷热扎卷板、带钢、度锌板、圆钢、不锈钢板、不锈钢管、轴承钢、热镀锌板卷、马口铁、彩涂板;

      (二)有色金属类,包括但不限于铜锭、铝锭;

      (三)化工原料类,包括但不限于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橡胶、其他通用化工原料;

      (四)大宗农副产品;

      (五)木材、石油、煤炭、化肥等;

      (六)以上述品种外的动产进行质押的,需报农业银行一级分行批准。

    办理流程:

      (一)借款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银行对客户准入资格及提供的动产进行调查

      (三)对经调查符合条件的业务进行审查、审批

      (四)签订借款和担保合同

      (五)核定担保,办理质物交接登记手续

      (六)根据合同约定逐笔核贷,逐笔放贷

      (七)积极开展贷后管理工作

      (八)按期足额收回信用

    办理渠道:

      所有经授权的三农事业部辖属经营机构均可办理。

    注:具体开办的业务种类及办理程序、办理条件等以中国农业银行当地分行有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