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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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董事会的主要职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本行发展战略;决定本行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本行的风险资本分配方案;制订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本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制订本行发行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及上市方案;制定本行基本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政策,并监督基本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审议批准高级管理层提交的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并对本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作出评价,以改进本行的风险管理工作;本行股东大会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行董事会共有董事14名,其中执行董事4名,即蒋超良先生、张云先生、杨琨先生、潘功胜先生;非执行董事6名,即沈炳熙先生、林大茂先生、程凤朝先生、李业林先生、肖书胜先生、赵超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4名,即胡定旭先生、邱东先生、马时亨先生、温铁军先生。

董事

姓名职位简历
蒋超良 董事长、执行董事 查看
张云 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查看
杨琨 执行董事、副行长 查看
潘功胜 执行董事、副行长 查看
沈炳熙 非执行董事 查看
林大茂 非执行董事 查看
程凤朝 非执行董事 查看
李业林 非执行董事 查看
肖书胜 非执行董事 查看
赵超 非执行董事 查看
胡定旭 独立非执行董事 查看
邱东 独立非执行董事 查看
马时亨 独立非执行董事 查看
温铁军 独立非执行董事 查看

董事会秘书

姓名职位简历
李振江 董事会秘书 查看